符合条件的创业者。
一次性。
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贴。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。
1、初创企业(指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等,下同)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(女性不超过55周岁、男性不超过60周岁)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1)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(领取毕业证5年内);
(2)军转干部、复退军人;
(3)登记失业人员、就业困难人员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;
(4)返乡创业人员: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、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(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);
(5)创办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的人员。
2、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“经营异常名录”,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,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1)当前纳税状态正常;
(2)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申请人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,逾期不再受理。